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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日期: 2016-11-18 浏览次数: 1 字号:[ ]

各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园区,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单位《关于转发的通知》(泰残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状,为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1月22日。

  三、调查范围

  全区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

  四、调查内容

  全区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从业人数、应安排残疾人数(按不低于从业人数的1.5%计算)、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及残疾职工基本信息、工作岗位、人员性质、联系方式等。

  五、调查方式
  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单位人员统计,仔细填写相关表格后报送区残联。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将《海陵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发送给各下属单位逐一填写,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海陵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区残联汇总。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城乡各类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专人及时填报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区残联做好此次调查工作。

  2.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调查表,尤其是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统计汇总,确保本系统、本单位信息、残疾职工信息的真实准确。
  3. 把握时间节点。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此项调查工作,于11月22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1,一级机关或单位用表)或汇总表(见附件2,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用表)(加盖单位印鉴)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至区残联。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82936732

  传真:82936729电子邮箱:tzhlqcl@126.com

  地址:青年北路321号区残联综合办事服务大厅 

    见附件1、2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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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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