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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认真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日期: 2015-07-22 浏览次数: 1 字号:[ ]

  7月14日,中国残联召开干部会,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奋进实践中,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正在激励着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投身其中。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举办前夕,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中指出,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他们就业和增收,既是保障基本民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要求,也是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多实用技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兜住和筑牢底线,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会议强调,李克强总理做出的重要批示,为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奋进实践中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特别是促进有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推动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广大残疾人通过劳动创造更加殷实、更有意义的生活。

  第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要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促进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要加快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帮助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认真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门出台的《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推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

  第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要树立“大扶贫”理念,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

  第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要用好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加强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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