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康复文体
2015年泰州市残疾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15-05-22 浏览次数: 1 字号:[ ]

  一、主办单位: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泰州市体育局、泰州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姜堰区残疾人联合会、姜堰区体育局、姜堰区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5年7月底或8月初举行(以补充通知为准)
  四、比赛地点:姜堰区(以补充通知为准)
  五、竞赛项目:(见附表1)
  六、参赛单位:各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七、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前(见附表2)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前(见附表3)
  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和文件交换的方式送泰州市残联组联部,逾期者不再受理。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按户籍所在地报名,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将证明和两张二寸半身免冠像照片随同第二次报名表寄泰州市残联组联部。报到后,大会进行复查,并发新的分级卡。
  (三)16岁以下携带户口本,其他请携带身份证。
  九、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报领队1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盲人不得少于2名,听力残疾人不得超过2名,其它类别残疾运动员多报不限。
  (二)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少年选手,不得超龄。
  (三)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报一人。服装统一。
  (四)各代表队每名运动员限报3小项,每小项限报3人。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每个小项有1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比赛成绩达到省九残会录取名次的最后一名即录取名次。
  (三)运动员分级后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以分级后的级别为准。参赛项目不得更改。
  (四)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经取得的成绩。
  (五)盲人运动员引导员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B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黑色眼罩(各队自备)。
  十一、名次录取、奖励和计分方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本次比赛7人(含7人)以上的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奖励设置与办法:
  1.按各代表队在本次比赛中的综合情况设突出贡献奖2名,设优秀组织奖2名,设组织奖3名。
  2.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证书及奖金,获得其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及奖金。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组委会仲裁、竞委会仲裁负责有关竞赛规则内的解释。
  医学分级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手册》规定以及《医学分级申诉和仲裁规定》。
  十三、经费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比赛期间的伙食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往返差旅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差旅费、伙食费、服装费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 孔 彬联系电话: 86393907
  电子邮箱:806375355@qq.com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泰州市残疾人田径比赛设项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